依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內科專科醫師辦理專科證書到期更新,其繼續教育學分之稽核方式如下:
- 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修滿教育積分;主動向醫學會提出展延申請,由學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衛生福利部辦理更新。
- 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換證須於有效期限六年內修滿積分達108點以上,其中A類積分不得低於54點,B類總積分超過54點者,以54點計算,且六年中連續任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方可於效期屆滿時更新內科專科醫師證書。(A類積分即本會繼續教育課程電腦編號第一碼為A者,其他類以此類推。)
- 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更新申請者,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送請醫學會轉呈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始得於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補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