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更多海報參賽者,規範「原著論文」之得獎者以一次為限,爰修改現行「海報展示」獎勵辦法第三點:
原條文:「原著論文」之第一作者限在「Oral presentation」及「海報展示」二者間擇一參賽。
修改後條文:「原著論文」之第一作者限在「Oral presentation」及「海報展示」二者間擇優得獎。
本辦法自107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