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一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即日起更新題目,歡迎會員上網作答;4/30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分及格,每期認定1學分。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
108第一期即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請求之因果關係及舉證責任」, 主要探討:醫療糾紛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利,無論係基於民法醫療契約、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即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2項),或基於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師、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均僅就因故意或過失之醫療行為為限,對因此受損害之病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期所舉案例最高法院判決再次明白說明,有關醫療糾紛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因此,縱使醫師、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之醫療行為,有致病人受損,但若該醫療行為本身無故意或過失,亦無庸負賠償責任。

本期作答時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