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607A號函,內容如下:
公告106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即:
- 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
- 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
- 原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展延至115年7月31日止。
- 原合格效期至114年7月31日:展延至116年7月31日止。
此外,有關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計畫」;辦理訓練合格醫院之認定方式調整,衛福部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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