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三期「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網路繼續教育:
9/1起更新題目,歡迎會員上網作答;12/31截止

本會規劃之網際網路C類「醫學倫理、醫療法規及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一年三期,每期十個試題,70分及格,每期認定1學分。每期截止作答翌日隨即公佈「題目解析」與「及格名單」,題目內容並刊登於「內科學誌」供會員參考。

111年第三期9月1日起更新題目,本期主題為「密醫罪之實務案例認定」,主要探討一般所稱之密醫罪是指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之犯罪行為。惟依據司法實務見解,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則不會認為是執行醫療業務。因此,以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運用手技對人體全身或局部之腳底按摩,不屬於醫療業務,無需以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方得執行。而「臨時施行急救」必須符合「臨時性」及「緊急救治」之要件,如不具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平日收治應予急救之病患,並逕自施予急救,而未送請具合法醫師資格之醫師救治,仍應論以密醫罪,並不能以「臨時施行急救」而主張不罰。
詳細內容請參閱內文之案例事實、說明、討論、及結論。

本期作答時間自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歡迎會員把握時間上網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