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受理 113年度「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 (113年3月31日截止)

凡於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可收訓職類包含住院醫師並符合「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合格效期(114年7月31日)到期或未到期擬提前申請評鑑或新申請評鑑之醫院,請提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表」、「計畫書」及「自評表」等表件。
  2. 合格效期未到期之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請提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表」及「自評表」等表件。
  3. 除上述資料外,均須附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明影本及人事室出示之專任內科主治醫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影本請依「計畫認定申請表」、「指導老師認定表」名單相同順序排列)。
  4. 認定內容應具備「跨層級聯合訓練」規範:
      • 一年期(任何組別)或二年期PGY非內科組學員,應於內科住院醫師接受三個月跨層級聯合訓練。
      • 二年期PGY內科組學員,應於內科住院醫師接受二個月跨層級聯合訓練。
    1. 本案同時受理「內科專任指導老師」認定,請依本會「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專任內科指導老師之資格內容申請。相關資料請與內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一併送件

    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會網站認定申請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