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轉知衛福部公告修正"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衛生福利部113.09.20公告修正「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其中第十點規定: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含視訊課程)之積分達108點以上。以下第一款至第五款之總積分不得少於54點,其他各款之總積分超過五十四點者,以五十四點計算。且六年中連續任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

於公告日(113.09.20)起需辦理內專證書展延更新之醫師皆適用新規定,原證書展延需達300學分下修至108點且六年中連續任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
公告日起(含公告日)的教育積分取得也按照新辦法辦理,惟是以課程核准日非課程舉辦日。

▲積分新舊轉換
※會員已取得的繼續教育積分將以公告日為界,
〔113.09.20〕前之積分*0.36並無條件進位=點數。
註:單次課程積分*0.36並無條件進位,非總分*0.36。

附件
113年9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316623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