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十三】
內科
摘要
病患無法施行Exercise Test ,而施行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以診斷缺血性心臟病尚屬合理。
費用年月
85年7月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72歲
診 斷
高血壓性心臟病併冠狀動脈心臟病、鬱血性心衰竭、糖尿病
爭議
標的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原 核 定
駁回
申請
實體 駁 回
重新 核 定
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180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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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無法施行Exercise Test,而施行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以診斷缺血性心臟病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