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十三】

內科

摘要 病患無法施行Exercise Test ,而施行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以診斷缺血性心臟病尚屬合理。
費用年月 85年7月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72歲
診 斷 高血壓性心臟病併冠狀動脈心臟病、鬱血性心衰竭、糖尿病

 

爭議
標的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原 核 定
駁回
申請
實體 駁 回
重新 核 定
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18019B) 1 1 . .  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無法施行Exercise Test,而施行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以診斷缺血性心臟病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應予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