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十六】

醫療案例--內科

摘要

診斷為「陣發性心房過速、房屋結迴旋頻脈」,惟病歷無冠狀動脈危險因子之記載,且運動心電圖檢查無陽性報告,EKG檢查無特殊缺氧報告,應無遽以施行冠狀動脈攝影術之理由。
費用年月 84年3月 類 別 住院
性 別 女性 年 齡 45歲
診 斷 陣發性心房過速、房屋結迴旋頻脈。

 

爭議
標的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原 核 定
駁回
申請
實體 駁 回
重新 核 定
冠狀動脈攝影術 1 .1 .  經查病歷記載,其診斷為「陣發性心房過速、房屋結迴施頻脈」,經查所附資料,並無冠狀動脈危險因子之記載,且運動心電圖檢查無陽性報告、EKG檢查無特殊缺氧報告,應無遽以施行冠狀動脈攝影術之必要,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