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十九】

醫療案例--內科

摘要

門診診療病患,重覆使用多項作用相似之藥物、或一次就診使用藥物多達數十種、或所附病歷有事後補載或變造之疑,無給付爭議費用之適當理由。
案由: ○○診所因申領保險對象○○○等334案八十五年三、六、七、九、十月份及八十六年七、八、九月份門診診療費用給付事件。
主文: 申請審議駁回。
事實: 申請人以其申領保險對象○○○等334案八十五年三、六、七、九、十月份及八十六年七、八、九月份門診診療費用,係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為由,不服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不予給付之複核,乃申請審議到會,請准予給付。
審定理由:

本會經請相關醫療專家逐案審查申請人所送保險對象○○○等334案之病歷記載,渠等診斷分別為「消化性潰瘍、急性腸胃炎、退化性關節炎合併骨質疏鬆、尿路感染、高血壓及高血脂症、慢性腎炎、慢性肝炎及支氣管炎、上呼吸道感染、過敏性鼻炎合併次發性感染或腦血管疾病合併失眠」等項,依所附病歷記載及費用明細,發現有下藥物不當使用情事:

一、 同一病患重複使用相同療效之腦循環改善劑如Nootroopil 、Trenal 、Sermion 等藥物

二、 診斷消化性潰瘍或合併劇痛者,未附胃鏡檢查或細菌培養報告等客觀證明,卻申請理由自稱使用Bismol藥物以「毒殺幽門螺旋桿菌」

三、 經查診斷為消化性潰瘍者,經常併用Ulsanic 、Stacaine 、Sulpiride、Gastrozepine等藥物,惟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規定之消化性潰瘍用藥限制使用規定,此類藥品不宜合併使用

四、 對同一「關節炎」病患,併用作用相似之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 (NSAID) 如Tiaram、 Aspegic、Suston等

五、同一病患為治療所稱之肝炎症狀,同時使用 Symaton、 Cyschalon 、Medinin 、Jetepar等藥物,且其肝疪護劑之使用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規定不符

六、就其所附病歷及處方箋所載,多數病患一次就診平均使用十餘種藥物,以所申請之八十五年六月份○○○之門診診療費用爭議案為例,一次就診,其用藥即高達二十四種,其用藥不符醫學常規,藥物使用有明顯過當之處

七、 又查其所附之一般生化檢驗單、細菌檢驗單、尿液檢驗單、及H.Pylory 等各項檢驗報告,惟其所附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中未見申報其檢驗費用,是否確實施行上述檢查,不無疑義

八、另查所附多份之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影本,有將部分資料遮蓋後再影印或明顯剪貼之痕跡,其所附相關資料是否為原件影本,或有事後補載之情事,不無疑義

此外,經查申請人之負責醫師○○○自八十四年十月間起至八十五年十月間止,曾塗改病人病歷,並將上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之診療紀錄,憑以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詐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給付,業經台灣○○地方法院認其觸犯詐欺取財罪,以八十六年度易字第○○○○號刑事判決處以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有案。

綜上所述,申請人病歷記載之真實性、藥物使用之適當性,不無可議之處,無使用申請書所載藥物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