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十六】 醫療案例--不分科
摘要 |
申請人僅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 醫藥分業未釋出處方 )異常報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組醫令明細表各一張,無其他佐證資料,亦未載明申請審議理由,申請審議駁回。 | ||
費用年月 | 88年6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44歲 |
科別 | 不分科 | 診 斷 | 感冒併發呼吸道炎症喉咽炎氣管炎 |
標的 (醫令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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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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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24人核減數 |
如申請書所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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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書所載 |
某病患申復時健保局核刪理由為:「重大傷病仍需釋出處方」,某病患申復時健保局核刪理由為「核減差價,故不予補付。0.5CC是5元,申報85元,為大包裝價格170元/1B」,經查申請人僅附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 醫藥分業未釋出處方 )異常報表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門診費用組醫令明細表各一張,無其他佐證資料,亦未載明申請審議理由,申請審議駁回。並請貴診所申請爭議時,應以每一保險對象為一案,依申請書格式,逐欄詳細清楚填寫,並檢附相關資料,併予指駁。另請熟悉健保申報作業,以免影響貴診所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