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四一】 醫療案例--皮膚科
摘要 |
已使用ZADITEN 及LONGIFEN ,且無特殊記戴需使用CLARITYNE一天二次之適當理由。 | ||||
費用 年月 |
87年 1月 |
類 別 | 門診 | 科別 | 皮膚科 |
年齡 | 50歲 | 性別 | 女性 | 診斷 | 皮膚及皮下組織之疾病 |
(醫令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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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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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TYNE | 7 | 7 | 查所附病歷資料,已使用ZADITEN 及LONGIFEN ,且無特殊記戴需使用CLARITYNE一天二次之適當理由,原核定並無不當,申請審議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