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六五】 醫療案例--內科 5-12
摘要 |
本件為申復時另遭追扣之費用,基於同一案件,不得再作第二次審理之法理,且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決定之原則,原核定逕予追扣,即有未洽,爰將原追扣之核定撤銷。 | ||||
費用 年月 |
88年 10月 |
類 別 | 住院 | 科別 | 內科 |
年齡 | 性別 | 診斷 | 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他處已歸類而未明示部位之細菌性感染 |
(醫令代碼) |
|
||||
申請 |
|||||
全套血液檢查I(八項)(08011C) | 1 | 1 |
渠等七案,經查所附申復清單、醫療費用清單及追扣核定通知明細表之記載,申請人係於健保局初核後,就核刪費用提出申復,健保局於複核時,再另行追扣原初核未經核刪之部分費用,申請人不服,就前揭費用提出申復,惟健保局對左列醫療費用仍維持原議不予補付,基於同一案件,不得再作第二次審理之法理,且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決定之原則,原核定逕予追扣,即有未合,爰將原住院費用追扣案之核定撤銷,所請左列醫療費用同意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