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六五】
醫療案例--內科 5-12 

摘要

本件為申復時另遭追扣之費用,基於同一案件,不得再作第二次審理之法理,且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決定之原則,原核定逕予追扣,即有未洽,爰將原追扣之核定撤銷。
費用
年月
88年
10月
 
類 別 住院  科別 內科
年齡   性別    診斷 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他處已歸類而未明示部位之細菌性感染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 請 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  銷 
駁回
申請
駁回
撤銷另核
全套血液檢查I(八項)(08011C) 1 1    

渠等七案,經查所附申復清單、醫療費用清單及追扣核定通知明細表之記載,申請人係於健保局初核後,就核刪費用提出申復,健保局於複核時,再另行追扣原初核未經核刪之部分費用,申請人不服,就前揭費用提出申復,惟健保局對左列醫療費用仍維持原議不予補付,基於同一案件,不得再作第二次審理之法理,且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決定之原則,原核定逕予追扣,即有未合,爰將原住院費用追扣案之核定撤銷,所請左列醫療費用同意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