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八二】 醫療案例--5-33
摘要 |
查所附病歷資料,無精神科特別護理之紀錄,且每日申報精神科特別護理,申請審議駁回。併敘請精神科專科醫師立醫囑並於執行後之特別護理紀錄會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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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89年12月 | 類 別 | 住院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28歲 |
診 斷 | 情感性精神分裂症 | 科 別 | 精神科 |
(醫令代碼) |
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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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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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特別護理(每日)(4504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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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健康保險精神科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精神科特別護理,為治療性質之護理需精神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才能申報,與一般護理有別,並非每日均可申報,且加護病房不得申報。」。惟查所附病歷資料,無精神科特別護理之紀錄,且每日申報精神科特別護理,與上揭規定不符,健保局不給付精神科特別護理(每日)(45040A)費用之原核定並無不當。 2.另有關精神科特別護理紀錄,請精神科專科醫師立醫囑並於執行後之特別護理紀錄會簽,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