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重申第9章抗癌瘤藥物9.3 docetaxel(如Taxotere)
給付規定 (重申92年11月1日生效條文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增(修)訂條文

重申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3. docetaxel(如Taxotere)(87/7/1、92/11/1、93/8/1)
1. 適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且前次化學治療失敗之乳癌患者。
2. 治療以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3. Taxotere (docetaxel)與doxorubicin併用適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先前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患者。
4. Taxotere與cisplatin併用適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且先前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患者。Taxotere與carboplatin併用為另一含鉑之治療選擇。

9.3. docetaxel(如Taxotere)(87/7/1、92/11/1、93/8/1)
限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適應症使用。(92/11/1)

備註:重申 92年11月1日新修正之藥品給付規定係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2年4月新核准之適應症修正,本局並於93年8月1日刪除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