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

醫療案例 --9-3

摘要

診斷為高血壓併狹心症,血壓值為140/92mmHg,為使心跳速率和血壓下降,給付TENORMIN費用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同意給付。
費用年月 90/2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71歲
診 斷 未明示為惡性或良性高血壓性心臟病,未提及充血性心臟病 科 別 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駁 回
撤銷另核

TENORMIN F.C. TABLET 100MG (ATENOLOL)(A0361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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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附病歷資料,病患診斷為高血壓併狹心症,血壓值為140/92mmHg,為使心跳速率和血壓下降,給付 TENORMIN費用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同意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