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三】

醫療案例 --9-6

摘要

診斷為「其他暫時性器質性精神病態、未明示之癲癇未提及難控制之」,病歷有"seizure"或"seizure-like behavior"起伏記載,使用CARPINE治療尚屬合理,撤銷原核定。
費用年月 90/6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39歲
診 斷 其他器質性腦徵候群(慢性)、未明示之癲癇 科 別 精神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
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駁 回
撤銷另核

CARPINE TAB.(A041247100)

42

42

    查所附病歷資料,診斷為「其他暫時性器質性精神病態、未明示之癲癇未提及難控制之」,且自90年2月8日起有"seizure"或"seizure-like behavior"之起伏記載,並使用CARPINE治療,給付CARPINE(A041247100)費用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同意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