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三】 醫療案例 --9-6
摘要 |
診斷為「其他暫時性器質性精神病態、未明示之癲癇未提及難控制之」,病歷有"seizure"或"seizure-like behavior"起伏記載,使用CARPINE治療尚屬合理,撤銷原核定。 | ||
費用年月 | 90/6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39歲 |
診 斷 | 其他器質性腦徵候群(慢性)、未明示之癲癇 | 科 別 | 精神科 |
(醫令代碼) |
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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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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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PINE TAB.(A04124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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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診斷為「其他暫時性器質性精神病態、未明示之癲癇未提及難控制之」,且自90年2月8日起有"seizure"或"seizure-like behavior"之起伏記載,並使用CARPINE治療,給付CARPINE(A041247100)費用尚屬合理,爰將原核定撤銷,所請費用同意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