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3章代謝及營養劑 3.1. 靜脈營養輸液之給付規定
(自97年1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3.1. 靜脈營養輸液Parenteral nutritions
3.1.1. fat emusion: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使用全靜脈營養者。
3.重大手術後仍不能進食者,可以使用五至七天。

3.1.2. 含Fat emulsion 之靜脈營養輸液(如含glucose、lipid、amino acid及electrolytes三合一靜脈營養輸液):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重大手術後仍不能進食者,可以使用五至七天。

3.1. 靜脈營養輸液Parenteral nutritions
3.1.1. Intrafat:限
1.嚴重燒傷病人,為靜脈營養補充。
2.使用全靜脈營養者。
3.重大手術後五至七天仍不能進食者,每日不超過一瓶(500cc)為原則。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