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4章 血液治療藥物4.1.1. 紅血球生成素(如Eprex、
Recormon)、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之給付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4.1.1. 紅血球生成素 (hu-erythropoietin簡稱 EPO (如Eprex、Recormon)、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93/5/1、95/11/1、96/10/1、98/1/1)

使用前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以後三至六個月追蹤。
1.如Hb在8 gm/dL以下,ferritin小於100 mg/dL之值仍可能貯存不適當。
2.Transferrin saturation正常是20 – 45%;如小於20%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1)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接受透析病人,其hematocrit (Hct) 在28%(含)以下之病患使用。
(2)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引起之貧血,creatinine>6 mg%,且hematocrit在28%(含)以下病患使用。
(3)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ct目標依病人狀況及需要為33%-36% 之間,如超過36%即應暫停使用,俟降至36%以下再投與。(95/11/1)
(4)如Hct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量。
(5)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Aranesp)為原則,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Hct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93/5/1)
(6) 使用本類藥品之洗腎患者,每週應檢查Hct值乙次,CAPD及未透析患者,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每月應檢查Hct值乙次。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 (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7) 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ct值及原因。

3.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95/11/1、96/10/1、98/1/1)
(1) 限患有固態腫瘤且接受含鉑(platinum)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 貧血,且Hb<8 gm/dL之病人使用。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含預期治療,無需輔助治療者),不應使用EPO治療貧血。(98/1/1)
(2) 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每週3次,或epoetin beta(如Recormon)初劑量30,000單位,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週1次,最高劑量4.5mcg/kg,每週1次。(96/10/1)
(3) 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之:
Ⅰ、Hb超過10 gm/dL (Hb>10 gm/dL)。
II、 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若Hb之上升值未達1。
(4) 每次療程最長24週。 

4.1.1. 紅血球生成素 (hu-erythropoietin簡稱 EPO (如Eprex、Recormon)、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93/5/1、95/11/1、96/10/1)

使用前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以後三至六個月追蹤。
1.如Hb在8 gm/dL以下,ferritin小於100 mg/dL之值仍可能貯存不適當。
2.Transferrin saturation正常是20 – 45%;如小於20%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1)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接受透析病人,其hematocrit (Hct) 在28%(含)以下之病患使用。
(2)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引起之貧血,creatinine>6 mg%,且hematocrit在28%(含)以下病患使用。
(3)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ct目標依病人狀況及需要為33%-36% 之間,如超過36%即應暫停使用,俟降至36%以下再投與。(95/11/1)
(4)如Hct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量。
(5)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Aranesp)為原則,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Hct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93/5/1)
(6) 使用本類藥品之洗腎患者,每週應檢查Hct值乙次,CAPD及未透析患者,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每月應檢查Hct值乙次。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 (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7) 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ct值及原因。

3.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95/11/1、96/10/1)
(1) 限患有固態腫瘤且接受含鉑(platinum)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貧血,且其Hb在8 gm/dL以下 (Hb<8 gm/dL) 之病人使用。
(2) 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每週3次,或epoetin beta(如Recormon)初劑量30,000單位,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週1次,最高劑量4.5mcg/kg,每週1次。(96/10/1)
(3) 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之:
Ⅰ、Hb超過10 gm/dL (Hb>10 gm/dL)。
II、 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若Hb之上升值未達1。
(4) 每次療程最長24週。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