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1. Itraconazole膠囊劑 (如Sporanox
cap):(85/1/1、91/4/1、91/8/1、98/8/1)限
- 甲癬病人使用。使用時,手指甲癬限用84顆,每顆100mg (以
itraconazole
100mg計算,每日服用2顆),需於9週內使用完畢。足趾甲癬限用168顆,需於17週內使用完畢。治療結束日起算,並各在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91/4/1、98/8/1)
- 念珠性陰道炎(限頑固性疾病或無性經驗病人無法使用塞劑治療病人)。
- 其他頑固性體癬。
- 全身性或侵入性黴菌感染(經組織切片、微生物或抗原檢測確定之全身性或侵入性黴菌感染,且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或皮膚科專科醫師判定需使用本劑者,以12週至24週為原則)。(91/8/1、98/8/1)
- 每次門診時,應註明使用日期,目前已使用週數及預定停藥日期。
- 病人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10.6.4. Terbinafine (如Lamisil tab
):(85/1/1、91/4/1、98/8/1)限
- 手指甲癬及足趾甲癬病例使用,每日250
mg,手指甲癬限用42顆,需於8週內使用完畢。足趾甲癬限用84顆,需於16週內使用完畢。治療結束日起算,各在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98/8/1
)
- 其他頑固性體癬及股癬病例使用,每日一次,最長使用2週,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 頭癬病例使用,每日一次,最長使用4週,若確需延長治療時間,須於病歷詳細載明備查。(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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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 Itraconazol膠囊劑
(如Sporanox cap):(85/1/1、91/4/1、91/8/1)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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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性黴菌感染及甲癬病人使用(手指甲癬限用6週,足趾甲癬限用12週,並在各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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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於念珠性陰道炎,限頑固性疾病或無性經驗病人無法使用塞劑治療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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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頑固性體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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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皮膚科專科醫師診斷,且經切片或黴菌培養確定為深部黴菌感染之患者使用,並以使用十二至二十四週為原則。(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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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門診時,應註明使用日期,目前已使用週數及預定停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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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10.6.4. Terbinafine (如Lamisil tab
):(85/1/1、91/4/1)限
- 手指甲癬及足趾甲癬病例使用,每日250
mg,手指甲癬最長使用六週,足趾甲癬最長使用12週,並各在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
- 其他頑固性體癬、股癬、頭癬病例使用,每日一次,最長使用2週,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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