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9章 抗癌瘤藥物 9.22. Imatinib
(如Glivec)之給付規定(自99年6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9.22.Imatinib (如Glivec):(91/5/1、93/7/1、97/8/1、99/6/1)
限用於
1.治療正值急性轉化期 (blast crisis)、加速期或經ALPHA-干擾素治療無效之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患者使用。
2.用於治療初期診斷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病人。
3.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4.治療初診斷為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 ALL)且併用化療之成年人。(99/6/1)
5.未曾使用imatinib 治療之成人復發性或難治性費城染色體陽性急性淋巴性白血病(Ph+ ALL)之單一療法。(99/6/1)
6.下列適應症患者必須在第一線的藥物如hydroxyurea;corticosteroid等無效後,經事前審查核准才可使用,且每6個月需重新申請審查。(99/6/1)
(1)治療患有與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相關之骨髓發育不全症候群(MDS)/骨髓增生性疾病(MPD)之成人。
(2)治療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加症候群(HES)與/或慢性嗜伊紅性白血病(CEL)且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之成人患者,且存在器官侵犯証據者。

7.治療患有無法手術切除、復發性或轉移性且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組之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DFSP)之成人患者。 (99/ 6/1)

9.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9.22.Imatinib (如Glivec):(91/5/1、93/7/1、97/8/1)
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適應症:
限用於
1.治療正值急性轉化期 (blast crisis)、加速期或經ALPHA-干擾素治療無效之慢性期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患者使用。
2.用於治療初期診斷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病人。 3.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