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10章 抗微生物劑 10.5. Carbapenem類抗微生物製劑
之給付規定(自99年8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0.5.1.Imipenem + cilastatin(如Tienam);meropenem(如Mepem)doripenem(如Finibax);(87/11/1、93/2/1、93/5/1、99/5/1、99/8/1)
1.(略)
2.(略)
3.(略)
4.(略)
10.5.2(略)
10.5.3.Doripenem (如Finibax);(99/8/1)
1.經細菌培養證實有意義之致病菌且對其他抗微生物製劑均具抗藥性或對其他具有感受性抗微生物製劑過敏,而對Carbapenem具有感受性 (sensitivity) 之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包括腎盂腎炎)及複雜性腹腔內感染。
2.臨床上為嚴重之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包括腎盂腎炎)及複雜性腹腔內感染,且經其他廣效性的非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治療仍無法控制病情者。
3.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感染症需使用者 (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10.5.1.Imipenem + cilastatin(如Tienam);meropenem(如Mepem);doripenem(如Finibax):(87/11/1、93/2/1、93/5/1、99/5/1)
1.經細菌培養證實有意義之致病菌且對其他抗微生物製劑均具抗藥性,而對carbapenem具有感受性 (sensitivity)。
2.經細菌培養,發現有意義之致病菌對carbapenem及其他抗微生物製劑具有感受性,但病患對其他抗微生物製劑過敏無其他藥物可供選用時。
3.臨床上為嚴重之細菌感染,且經其他廣效性的非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治療仍無法控制病情者。
4.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感染症需使用者 (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93/5/1)
10.5.2(略)

10.5.3 無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