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六】 醫療案例-共通性案例
摘要 |
血型鑑定檢查非健保給付項目,申請診察費320 點不符規定。惟健保局原已給付診察費160 點,本會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之決定,健保局原核定仍予維持。 | ||
費用年月 | 98年4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諮詢,NOS | 科 別 | 家醫科 |
(醫令代碼) |
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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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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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25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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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二、申請理由要旨:諮詢醫療相關問題,應合理申請診察費, 請健保局規範不給付診察費之項目。 三、查所附病歷資料,本案就醫日病歷記載「S: 家長要求血型鑑定」及「A: 血型鑑定檢查(非健保給付項目)」, 申請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診察費320 點)即不符前揭規定, 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惟查健保局原已給付診察費160點,本會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之決定,健保局原核定仍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