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八】

共通性案例婦產科

摘要

申請人應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以佐證符合處置之適應症。

費用年月 98年3月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停經或女性更年期之病態、骨質疏鬆症 科 別 婦產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X 光骨骼密度測定 (33064B) 1   1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X 光骨骼密度測定(33064B)」項目之附註
(一)適應症如下:
(1)內分泌失調可能加速骨質流失者( 限副甲狀腺機能過高須接受治療者、腎上腺皮質過高者、腦下垂體機能不全影響鈣代謝者、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者、醫源性庫興氏症候群者)。
(2)非創傷性之骨折者。
(3)五十歲以上婦女或停經後婦女接受骨質疏鬆症追蹤治療者。
(4)攝護腺癌病患在接受男性賀爾蒙阻斷治療前與治療後,得因病情需要施行骨質密度測驗檢查。
(二)前述保險對象因病情需要再次施行骨質密度測量檢查時,間隔時間應為一年以上,且是項檢查以三次為限。
(三)篩檢性檢查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二、申請審議理由略謂:「患者符合支付標準規定適應症如下:五十歲以上婦女或停經後婦女接受骨質疏鬆症追蹤治療者。」。
三、本會審定理由:
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歷無相關資料佐證病人接受骨質疏鬆症追蹤治療,與前揭規定不符,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