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一九】 共通性案例—家醫科
摘要 |
檢查報告僅有手寫病患姓名,無身分證資料及檢查日期,無法顯示給付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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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7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本態性高血壓、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提及併發症,未敘述為無法控制、其他高脂質血症。 | 科 別 | 家醫科 |
(醫令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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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O TAB. |
30 | 30 | 查所附病歷資料,申請理由雖稱:「檢附檢查報告。」,惟查所附檢查報告僅有手寫病患姓名,無身分證資料及檢查日期,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