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二二】 共通性案例—家醫科
摘要 |
經健保局隨機抽樣,檢查報告與規定不符,乃等比例回推放大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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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12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糖尿病、其他高脂質血症。 | 科 別 | 家醫科 |
(醫令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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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ATIN F.C. |
30 | 30 | 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6 條第1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醫療服務案件,保險人得採抽樣方式進行專業審查。」及第2 項後段:「隨機抽樣採等比例回推, 立意抽樣則不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