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三三】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透析病患應就兩次透析間體重增加、URINE OUTPUT、透析前 BUN 與CR 值、透析量等病情,重新評估腎功能。 |
||
費用年月 | 99年1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慢性腎衰竭。 | 科 別 | 洗腎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
| ||
|
|
| |||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一般透析(58029C) |
4 | 4 | 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患兩次透析間體重增加常小於1公斤,且1月19日病歷記錄URINE OUTPUT 增加,透析前BUN 值37.1mg/dL、CR 值4.46 mg/dL,亦無申請理由所稱之相關記載,每次透析仍須UF 2.0KG 以上,宜重新評估腎功能,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