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三五】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無醫學上之特殊理由,同一療程不宜併用多種類之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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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8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高血壓性心臟病,無充血性心臟衰竭、其他心絞痛、激躁性結腸症。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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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TEC TABLETS |
14 | 14 | 查所附病歷資料,無醫學上之特殊理由,同一療程不宜併用多種類之藥物,且病歷無記載血壓值,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