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三六】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所附胃鏡報告為 4 個月內之有效報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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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7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食道炎、其他胃炎, 未提及出血。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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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ZOLA ENTER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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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本案就醫日期為98年7月1日,所附同年3月11日胃鏡報告為4個月內之有效報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所請尚屬合理,同意給付,其金額由健保局依規定核算後補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