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三七】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病情記載並不足以支持使用多種降血糖藥物之必要性,且病患肝功能不佳,不宜使用多種降血糖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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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8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併有神經疾病表徵之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敘述為無法控制。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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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DM TABL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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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查所附病歷資料,依病情記載,不足以支持使用多種降血糖藥物之必要性,尤其病患肝功能不佳,更不宜使用多種降血糖藥物,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