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四二】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已給予Licodin 抗血小板藥物,且亦不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無法顯示給付Plavix 藥品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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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5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泌尿道感染、性發育及青春期遲延,NEC、本態性高血壓。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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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VI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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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確如健保局審核意見所載,已給予Licodin 抗血小板藥物,不必再給予Plavix,且使用Plavix亦不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2.1.7.1,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