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全民健保「爭議審議」參考案例專欄;係轉載自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出版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案列彙編」,提供會員參考避免核刪。
- 本則內容,有關「AVANDIA藥物不宜與SU 類(AMARYL)合併使用,二者皆是促使胰島素分泌,宜以BG類(METFORMIN)合併SU類的藥物使用。」
審議結果:駁回。
駁回理由:「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歷紀錄簡略,且系爭口服降血糖藥(AVANDIA)不宜與SU 類(AMARYL)合併使用,因為二者皆是促使胰島素分泌,建議宜以BG類(METFORMIN)合併SU類的藥物使用,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 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更正】:
- AVANDIA是胰島素增敏劑,AMARYL是促胰島素分泌劑,二者機轉完全不同,合併使用仍屬合理,應同意所請。
- 本案例之審議結果理由錯誤,謹此感謝多位會員熱心指正,特此更正,本會亦函請「健保局爭議審議案委員會」改進、勘誤,以維護醫師專業、保障病人安全。
【案例二四六】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AVANDIA藥物不宜與SU 類(AMARYL)合併使用,二者皆是促使胰島素分泌,宜以BG類(METFORMIN)合併SU類的藥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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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8年7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併有併發症之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敘述為無法控制。 | 科 別 | 家醫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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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NDIA F.C 4MG TAB.(B0247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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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所附病歷資料,病歷紀錄簡略,且系爭口服降血糖藥(AVANDIA)不宜與SU 類(AMARYL)合併使用,因為二者皆是促使胰島素分泌,建議宜以BG類(METFORMIN)合併SU類的藥物使用,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 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