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四七】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申請人於申復時已提出更正診斷,並檢附轉介單及相關病歷紀錄, 同意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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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96年8月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男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肺結核。 | 科 別 | 行政審查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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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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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結核病公務預算支付醫療費用作業手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6年6月版)。 二、申請人申復及申請審議理由意旨略以「病人為TB 接觸者就醫,…,因診斷誤key 正確應為V01.1, 請准予更正及補付」。 三、健保局○○分局意見書意旨:依本分局96 年7 月19 日健保○費一字第09600013519 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6年6月20日衛署疾管核字第0960009499號函之結核病公務預算支付醫療費用作業手冊貳、給付範圍之申報說明辦理,該院因誤植ICD-9-CM 主診斷為011.90,故不同意給付其部分負擔。 四、經查所附病歷及申請資料,申請人於申復及申請審議時已提出更正ICD-9-CM 主診斷為V01.1,並已檢附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核發之「TB 接觸者就醫轉介單」,且病歷有結核病接觸患者之相關紀錄,爰同意所請。另嗣後請貴院於費用申報時加強資料之正確性, 併予敘明。 五、綜上,所請尚屬合理,同意給付,其金額由原核定機關依規定核算後補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