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9章 抗癌瘤藥物 9.39 Flutamide;buserelin 、
9.40.Bicalutamide之給付規定(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39 Flutamide;buserelin:(90/8/1、101/7/1
1. 晚期(包括T3、淋巴腺轉移、器官轉移)之腫瘤。
2. 攝護腺癌病人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後,PSA逐漸升高有局部復發或遠處轉移之情況。
3. 癌症臨床期別為T2、T3,準備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或其他定效治療,包括irradiation之前為求tumor volume reduction,作為neoadjuvant治療之目的。

5.2.3. Flutamide (如Fugerel);buserelin (如Supremon inj、nasal sol'n):(90/8/1)
1.晚期(包括T3、淋巴腺轉移、器官轉移)之腫瘤。
2.攝護腺癌病人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後,PSA逐漸升高有局部復發或遠處轉移之情況。

3.癌症臨床期別為T2、T3,準備接受根除性攝護腺切除手術治療或其他定效治療,包括irradiation之前為求tumor volume reduction,作為neoadjuvant治療之目的。

9.40Bicalutamide:(89/10/1、101/7/1 限用於與LHRH類似劑療法或手術去勢療法併用於進展性攝護腺癌。

5.2.4.Bicalutamide (如Casodex tab):(89/10/1) 限用於與LHRH類似劑療法或手術去勢療法併用於進展性攝護腺癌。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