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9章 抗癌瘤藥物9.42 Bendamustine
(如Innomustine)之給付規定 (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42.Bendamustine(如Innomustine)(101/10/1)

  1. 以本品作為第一線治療,限用於Binet C級之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CLL)或Binet B級併有免疫性症候(如自體免疫性溶血、免疫性血小板低下紫瘢症等)相關疾病之CLL病人。
  2. 用於B-細胞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病患Binet B及C之第二線治療,在經歷至少一種標準內容的烷化基藥劑(alkylating agent)治療方法無效,或治療後雖有效但隨後疾病又繼續惡化進展的病人。
  3. 不得與fludarabine或rituximab合併使用。
  4.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最多六個(月)療程。

無。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