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五七】

抗癌瘤藥物案例

摘要

病人曾服用 Tarceva 引起嚴重肝功能異常,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並不得替換使用Iressa。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女性 年 齡 66歲
診 斷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科 別 胸腔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IRESSA
FILM-COATED
TABLETS 250MG

(B023808100)
90
 
90
 

一、相關規定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9.24.Gefitinib (如Iressa)1.「限單獨使用於(2)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 或paclitaxel 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9.29 Erlotinib( 如Tarceva)5.「若使用本藥品治療失敗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 不得替換使用gefitinib (如Iressa) 」。
二、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162.9肺癌」。查所附資料,細胞學檢查報告為鱗狀上皮細胞癌( squamouscell carcinoma),並非線性非小細胞肺癌;且查病人雖使用過cisplatin 及 gemcitabine,惟申請理由自承,病人曾服用Tarceva引起嚴重肝功能異常,依前揭藥品給付規定,並不得替換使用Iressa。
三、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申請審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