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五八】

抗癌瘤藥物案例

摘要

無法佐証病患已使用 5-FU、irinotecan 及oxaliplatin 治療失敗,亦無使用效果評估紀錄,無法顯示健保給付Erbitux 之正當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男性 年 齡 74歲
診 斷 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惡性腫瘤。 科 別 血液腫瘤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ERBITUX

(K000819248)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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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9.27. Cetuximab(如Erbitux)。
二、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154大腸癌」(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惡性腫瘤)。查所附病歷資料,無法佐証病患已使用5-FU、irinotecan 及oxaliplatin治療失敗,亦無申請理由所稱:「病人腫瘤的確對Cetuximab 有反應」之使用效果評估紀錄。 三、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