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第9章 抗癌瘤藥物9.43 Lenalidomide
(如Revlimid capsules)之給付規定(自101年12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9.43. Lenalidomide (如Revlimid):(101/12/1)
1.與dexamethasone合併使用於先前已接受至少一種治療失敗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
(1)每人以12個療程為上限(每療程為4週)。
(2)每天限使用1粒。
(3)使用4個療程後,必須確定paraprotein (M-protein)未上升 (即表示對藥物有反應或為穩定狀態)或對部分non-secretory type MM病人以骨髓檢查plasma cell為療效依據,方可繼續使用。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每4個療程須再次申請。

3.本品不得與bortezomib合併使用。

無。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