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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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病人有高血壓、心臟病及血管粥狀硬化,無法排除血管性失智,核與規定不符。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女性 年 齡 70歲
診 斷 老年期精神病態、憂鬱性疾患,NEC、惡性本態性高血壓。 科 別 精神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REMINYL
PROLONGED
RELEASE
CAPSULES 16MG

(B024274100)
180
 
180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1.3.3.阿茲海默氏症治療藥品galantamine hydrobromide (如Reminyl)。
二、申請理要旨
(一)病人於之前經健保局審定合格,並已同意使用ACHEI 1 年。
(二)目前以病人有DM、HTN(高血壓)來推論過去診斷不是阿茲海默症,而未准使用ACHEI邏輯上及情理上不適合。
三、病人家屬曾於98年8月26日向中央健康保險局○ ○ 分局陳情,經該分局於98年10月20日函復,要旨如下:
(一)「血管性失智症」不建議使用此藥,高血壓易造成失智,與用此藥之藥理機轉不合,宜排除「血管性失智症」後,再用此藥。
(二)有心血管疾病及血管病變,病情無法支持上述診斷適當性。
四、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290.9」(老年期精神病態)等。
(二)卷附資料顯示,病人有高血壓、心臟病及血管粥狀硬化,無法排除血管性失智,核與上揭規定不符。
五、綜上,無法顯示本案申請當時需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之正當理由,申請審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