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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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病患診斷為粒線體病變引起之肌肉病變合併進行性呼吸衰竭,需長期且全天候使用正壓呼吸器,以協助生命維持。

費用年月 --- 類 別 事前審查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其他肺部疾病。 科 別 居家護理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居家照護申請收案

1
   

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支付標準第二章第二節居家照護階段。

二、申請理由要旨
(一)個案為「粒線體病變引起肌肉病變合併進行性呼吸衰竭」之病患,2個月大經肌肉切片檢查證實為「粒線體肌肉病變」,此疾病會合併肌肉無力、餵食困難及呼吸衰竭,也會侵犯其他器官導致器官惡化。
(二)家訪時小朋友肌肉明顯無力,全身僵直無法屈曲、吞嚥困難、呼吸功能合併出現呼吸衰竭症狀,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曾因呼吸衰竭反覆入院,在醫院嘗試脫離呼吸器,因換氣量不足致血氧下降,二氧化碳滯留,醫師表示個案因疾病造成呼吸功能惡化,已為不可逆需長期使用居家呼吸器,收案後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減少二氧化碳滯留與反覆住院機率。

三、病歷記載、病情部分
(一)申請書所載傷病名稱為「51885慢性呼吸衰竭」(其他肺部疾病)。
(二)病患診斷為粒線體病變引起之肌肉病變合併進行性呼吸衰竭,依卷附資料顯示,需長期且全天候使用正壓呼吸器,以協助生命維持。
(三)嬰幼兒呼吸系統異於成人,侵襲性呼吸輔助器(57001B)不應只侷限於使用氣管內管,經鼻式正壓呼吸輔助器,若能達到臨床上使用呼吸器的目的,仍應符合人工氣道之使用,且病患之病情仍有可逆性機會,足以支持居家照護收案之必要性。

四、綜上,以健保給付系爭項目尚屬病情所需,爰將健保局原核定撤銷,同意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