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六七】

共通性案例

摘要

申請人申復項目固誤載,惟數量、金額,並無誤載,鑑於申請爭議審議項目已補正修改,本件乃從寬從實體審理。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男性 年 齡 ---
診 斷 攝護腺(前列腺)增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科 別 家醫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一般門診診察費(001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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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本件健保局初核係核刪「一般門診診察費(00113C)」,數量1,金額160點,有「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附卷可稽, 而依所附「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給付門診診療費用申復清單」記載,申請人申復項目固誤載為「Azosin SR(10mg)」,惟數量1,金額160 點, 並無誤載,鑑於申請爭議審議項目已補正修改為「一般門診診察費」,本件乃從寬從實體審理,先予敘明。
  2. 查所附資料,病歷紀錄內容雷同,宜加強病歷紀錄品質,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