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七一】

共通性案例

摘要

摘要: 病人為慢性病患者,申報藥品給藥日份與規定不符,惟健保局給付已屬從寬,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之決定,原核定仍予維持。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慢性腎衰竭、高血壓心臟及腎臟疾病併充血性心臟衰竭及腎衰竭、併有腎病表徵之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敘述為無法控制。 科 別 洗腎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CALBO TABLETS
950MG
"C.H."(CALCIUM
CITRATE)

(A041539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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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關規定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 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2.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通則三、「本保險處方用藥,醫師得按保險對象病情需要,每次開給七日以內之藥量。保險人指定之慢性疾病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於出院必須攜回藥品時,其給藥量規定同上。 」。
  2. 健保局審核意見
    1. 初核: 給藥天數不對。
    2. 複核: 0307A。
  3. 申請理由要旨
    病人因住○○山區部落,來往交通不便, 故配合其下次回診,因而調整用藥天數。
  4. 本會審定理由
    查所附病歷資料,病人為慢性病患者,申報左列系爭藥品給藥日份為35日份,即與首揭30日以內用藥量之規定不符, 惟健保局僅分別核刪約3日至5日份藥量,給付已屬從寬, 基於行政救濟不得為更不利於申請人之決定,原核定仍予維持。

ALLOPURINOL
TABLETS"YUNGS
HIN"(鋁箔/膠箔)

(AC142281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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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TEN TABLETS
500MG

(A040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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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IKAR 5/20MG
FILM COATED
TABLETS

(B0249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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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ATONIC F.C.
TABLETS "GCPC"

(A0238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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