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七四】

共通性案例

摘要

病歷未有申請理由所稱之相關記載以實其說,另查健保局所核定理由雖有不妥,惟不影響本案審定結果,仍予維持。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其他失眠、焦慮狀態 科 別 家醫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MODIPANOL F.C
TABLETS 1MG
"SWISS"

(A045779100)
28
 
28
 

依卷附資料,查系爭就醫日期100年5月6日,處方系爭藥品「MODIPANOLF.C TABLETS 1MG "SWISS"(A045779100)」2顆QDHS,給藥28天,計56顆,健保局初核、複核意見分別以「0336A」、「0332A,modipanol

宜1 顆qid 給予」為由,核減28 顆之費用,申請理由雖略謂:「病人因使用此藥1 顆QN 藥效不理想,且使用新用法已一段時日」,惟查病歷未有申請理由所稱之相關記載以實其說,另查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詳細資料,「modipanol tablet 1mg」乃第三級管制藥品,屬於Benzodiazepine 類之精神鎮靜作用劑,適用於失眠,一般成人之用法為睡前口服1~2mg,健保局原核定理由「modipanol 宜1 顆qid 給予」,雖有不妥,惟不影響本案審定結果,仍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