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八零】

內科系案例

摘要

摘要:系爭就醫日之看診醫師與血液透析日之診察醫師為同 1 人,考量病患每月至申請人診所HD 多次,無於非血液透析日再至內科門診由同醫師診察之必要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本態性高血壓、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提及併發症,未敘述為無法控制、慢性缺血性心臟病。 科 別 內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一般門診診察費
(00158C)

 
 

本件本會審定認為, 依卷附資料,申請理由雖略稱:「病患為固定星期二、四、六(或星期一、三、五)血液透析,本次門診就診日為1 0 0年1月2 6日,非血液透析日,不知為何診察費不給付,藥同意給付」,惟查系爭就醫日之看診醫師與血液透析日之診察醫師同為「○ ○ ○ 」,考量病患每月至申請人診所HD 10 餘次,即可併行相關診療,無於非血液透析日再至內科門診由同醫師診察之必要性,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