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八五】

內科系案例

摘要

所附內視鏡檢查照片所載之病患身分證號,與診療記錄單之身分證號碼不符,原卷亦無足資佐證之資料,無從據以審查判定其病情診斷與系爭藥品治療之相關性,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胃潰瘍,未提及出血、穿孔或阻塞。 科 別 家醫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PARIET F.C TAB.
20MG

(B022782100)
28   28  

一、相關規定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7.1.2.(3):「消化性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符合洛杉磯食道炎分級表Grade A 或Grade B者,欲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 其使用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申報費用時需檢附四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其針劑限使用於消化道出血不能口服之病人急性期替代療法。」。
(二)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壹、二、(十七)規定,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未明定者,得比照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壹、二、(二十三)規定,針對抽審案件中若有執行內視鏡檢查請檢附照片(內含病人ID 或病歷號碼、院所名稱及檢驗日期)以利專業審查判定。待審查完畢會將原照片(或清晰之照片、幻灯片等)寄還院所。如有執行困難,請提供足資佐證之資料,以供審查。
二、健保局審核意見
(一)初核:所附PE 之圖片ID 錯誤。
(二)複核:0103A( 所附病歷[含影像、會診紀錄等]/報告錯誤,或所附資料錯誤/不符[非本個案或基本資料、性別、日期/期限等錯誤],所附相片ID 與病人ID不符合。
三、申請理由要旨
病人為急性胃潰瘍合併胃排空不良,故給予PPI 治療。99 年9月30日之胃鏡(照片)因剛開業,尚不熟悉鍵碼操作,一時手快將46誤key 成64,而向病人解說時以專業解說病情為主,故與病患雙方皆無察覺到胃鏡照片身分證號與病歷、胃鏡報告身分證號不同。胃鏡相片之號碼錯誤,為人工輸入的失誤,並非故意。
四、全民健保爭審會審定理由
(一)依卷附資料,系爭「PARIET F.C TAB.20MG ( B022782100)」藥品費用之給付,查病歷記載,病患診斷為胃潰瘍,依首揭規定,消化性潰瘍用藥,申報費用時需檢附4 個月內有效之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報告, 惟申請人診所所附內視鏡檢查照片所載之病患身分證號○ ○ ○ ○ ○ ○ ○ ○ ○ ○ ,與保險對象○ ○ ○ 診療記錄單之身分證號碼○ ○ ○ ○ ○ ○ ○ ○ ○○ 不符, 原卷亦無足資佐證之資料, 無從據以審查判定其病情診斷與系爭藥品治療之相關性, 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 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二)另為維護申請人自身權益, 嗣後請貴診所內視鏡檢查照片確實詳細登載相關資料, 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