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八七】

內科系案例

摘要

系爭 PROPOFOL-LIPURO 藥品係於開刀房恢復室使用,由急診開立藥品,且無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之記載,即與規定不符。

費用年月 --- 類 別 門診
性 別 女性 年 齡 ---
診 斷 其他痙攣、胃炎及胃十二指腸炎, 未提及出血、癲癇未提及難治之癲癇。 科 別 急診醫學科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爭議申請量
審議結果
理 由
撤銷
駁 回
撤銷另核
PROPOFOL-LIPURO 1%(B0240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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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
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1.4.1.1:「限住加護病房,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需要每日進行神智評估之病例使用。」。

二、健保局審核意見
(一)初核:依醫療費用醫令核減彙總表,以核減代碼C65(限併同申報支付標準代碼無資料),核減申請人100年3 月份申報之藥品項目「PROPOFOL-LIPURO 1%(B024081238)」計2劑,核減金額合計148 元。

(二)複核:不符規定,可用Donican等藥。

三、申請理由要旨
病患為門診手術病患,預計在開刀房接受手術,病患有癲癇病史,在開刀房等候室發生convulsion,因病情緊急由麻醉科醫師先行靜脈給予鎮靜麻醉藥物(propofol),用藥後轉入急診續追蹤觀察,雖不符藥品使用規定,惟係醫療需要於特殊緊急狀況下使用, 確屬病情所需。

四、本會審定理由
(一)查所附資料,本案申報科別為急診醫學科,依100 年3 月30日急診病歷紀錄顯示,系爭藥品係於開刀房恢復室使用,由急診開立藥品,且無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之記載,即與首揭規定不符,並為申請人所不予否認。

(二)綜上,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