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100年1月1日生效內容:5.6.1 抗骨質再吸收劑(anti-resorptive)
1.藥品種類
(2)Bisphosphonates( 雙磷酸鹽類): alendronate(如Fosamax)
2.使用規定
(1)限用於停經後婦女(alendronate 亦可使用於男性)因骨質疏鬆症(須經DXA 檢測BMD 之T score≦ -2.5SD)引起脊椎或髖部骨折,或因骨質疏少症(osteopenia)(經DXA檢測BMD 之-2.5SD<T score<-1.0 SD)引起脊椎或髖部2處或2次(含) 以上之骨折。
(2)治療時,一次限用一項藥物,不得併用其他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
(3)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須先檢測病患之血清creatinine 濃度,符合該項藥物仿單之建議規定。
二、健保局審核意見
(一)初核:缺骨密度報告。
(二)複核:患者雖有壓迫骨折報告(99年4月20日),但卻無骨密度檢查,請補之。
三、申請理由要旨
病人壓迫性骨折,係給付標準修正前就已經使用,依不溯既往原則,病人有權續用。
四、本會審定理由
查所附病歷資料,病人雖為壓迫性骨折,惟本次就醫日期為100年5月2日,係於100年1月1日修正增列「須經DXA 檢測BMD 之T score ≦ -2.5 SD 或-2.5 SD <T score<-1.0SD」規定之後,申請人未檢附經DXA 檢測BMD 之報告供核,核與前開規定不符。
五、綜上,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