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九一】 內科系案例
摘要 |
血糖異常之糖尿病患者,宜將 Beta-blocker 類藥物,作為最後一線的高血壓使用藥物,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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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門診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 |
診 斷 | 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提及併發症,未敘述為無法控制、本態性高血壓、精神官能症。 | 科 別 | 內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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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COR F.C. |
30 | 30 | 本件本會審定認為,依卷附資料,血糖異常之糖尿病患者, 宜將Beta-blocker類藥物,作為最後一線的高血壓使用藥物, 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健保局原核定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