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2章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2.1.4.2.Rivaroxaban(如Xarelto)之部分給付規定(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2.1.4.2.Rivaroxaban (如Xarelto )(101/1/1、102/2/1、103/5/1
限用於:
1. 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限用10 mg錠劑,每日一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 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 週:
(1)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   (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2)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   (Venography)或血中D-dimer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
2. 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02/2/1、 103/5/1)
(1)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2)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3)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4)年齡75歲(含)以上。
(5)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6)每日1次,每次限1顆。(103/5/1)
(7)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 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30 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3.急性有症狀近端深部靜脈血栓症(DVT)及預防急性深部靜脈血栓發生後再發靜脈血栓:(103/5/1)
(1)須經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第1日至21日限用15mg錠劑,每日早晚各一粒。

(3)第22日起限用15 mg或 20mg錠劑,每日一粒,最多使用6個月。

2.1.4.2.Rivaroxaban (如Xarelto )(101/1/1、102/2/1)
限用於:

1.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限用10 mg錠劑,每日一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 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 週:(102/2/1)
(1)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2)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Venography)或血中D-dimer 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
2.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限用15
mg及20mg錠劑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02/2/1)
(1)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2)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3)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4)年齡75歲(含)以上。
(5)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6)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 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30 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