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抗癌瘤藥物案例
摘要 |
摘要: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之病歷資料,本會不予認定,復依原送核資料,無法佐證病人病情復發及轉移,核與規定不符;另建請以新事證,重新送健保局審核,以維病人權益。 |
||
費用年月 | --- | 類 別 | 事前審查 |
性 別 | 女性 | 年 齡 | 59歲 |
診 斷 |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骨骼及骨髓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
科 別 | 放射腫瘤科 |
爭議標的 (醫令代碼) |
爭議申請量 |
||||
|
|||||
ALIMTA FOR |
18 | 18 | 一、相關規定 |
||
ALIMTA POWDER |
6 | 6 |